近日,我区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符合办理转移接续条件的人员包括以下两类:一是2014年10月至2019年3月底前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参保人员;二是军队转业安置到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跨省、跨险种和2019年4月1日后转移人员的,暂不能办理。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各项工作,区社保中心强化业务经办,统一政策口径和操作规范,提前梳理流程,选取参保人员进行测试,排查经办中遇到各类的问题,理顺转移接续各项环节。同时做好资金保障,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完成职业年金账实匹配、资金归集等系列准备工作。对军转安置人员,做好部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资金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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