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常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人才“先落户后就业”,优化申请、受理、审核等行为,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来常发展意向,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至我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遵循个人意愿,以生活居住便利为原则)提出“先落户后就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