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人社局出台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是明确审核机构。政策法规科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在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过程中,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审核论证。
二是明确审核范围。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三种情形。
三是明确审核内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四是明确审核责任。具体案件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政策法规科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未经法制审核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追究承办机构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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