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5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效能,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中心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前沿作用,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常州市政法委、常州市人社局、常州市总工会及常州市仲裁委决定在全市命名第一批15家劳动人事争议个人调解工作室。我区薛埠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经申报、综合评估等程序,决定在薛埠镇设立许金海个人调解工作室。
区仲裁院将保障个人调解室长效良性运行,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法律素养、专业水平和调解技能。以点带面,不断扩大工作室在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消化劳资矛盾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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