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部门信息 > 内容
行政审批局:做文明养犬人,让城市更美丽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07-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我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推进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区文明办、区公安局和区城管局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以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为避免“狗患”影响公共环境和公共安全,文明养狗显得更加有必要,并已成为社会共识。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我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推进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区文明办、区公安局和区城管局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以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一、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只进行牵领,并使用牵引带,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违反规定携犬出户不使用牵引带的,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携犬人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对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室、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

四、犬只咬伤、抓伤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部门诊治,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他经济损失。

五、养犬人要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定期检疫、登记。

六、从事犬类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今后,金坛区12345热线也将督促社区、村委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规范管理养犬行为、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养犬习惯,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热线服务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