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区民政局、财政局印发通知下拨2020年1-6月份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解决辖区内城乡群众遭遇急难型、支出型和其他困难的救助,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临时生活救助资金。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民救〔2020〕6号)文件规定,一般困难的临时救助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以内进行救助;重大困难的临时救助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4倍进行救助;特别重大困难的临时救助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6倍进行救助。上半年,我区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61万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54人次,发挥了临时救助惠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稳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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