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日前,我区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参加常州市局会议,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优化转移接续流程,明确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区(包括市级、金坛区、武进区、经开区、新北区、天宁区以及钟楼区)之间流动的,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如发生跨制度、跨统筹区等情况转移的,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负责转移其所有参保地的养老保险信息及基金。目前,区社保中心将对需要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所需资金进行测算并报告,待相关资金到位后立即启动转移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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