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协同区劳动监察大队至薛埠镇人社所,就薛埠镇某企业长期拖欠员工工资一事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安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部分员工到场,当场就拖欠的工资时间、数额进行确认,并为同意调解的员工制作了仲裁调解书。经调解,该公司同意支付二十余名员工工资款47万余元,考虑到企业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无力近期一次性支付所欠工资,最终双方同意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员工工资。公司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凭仲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