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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6-1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期,随着生猪养殖规模化比例不断提高,为推动生态养殖规模化,有的养殖企业需建设多层建筑进行生猪生产。2019年下半年,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省自然资源厅相继出台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基层用好用足设施农用地政策,助力大规模生态养殖场建设,推动生猪养殖业向高质、高效方向稳步发展。 

一是释放政策红利,支持现代生猪养殖业发展。生猪养殖业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为适应现代生猪养殖业发展需要,生猪养殖可以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允许建设多层的养殖设施建筑,取消生猪养殖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今年以来,国家把恢复生猪养殖产能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将生猪生产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为此,我区制定出台了《常州市金坛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并对镇、街道进行考核。 

二是加强用地保障,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设施农用地协议签订后,由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用地协议、建设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直接报送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使用并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事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始终做到坚持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了对设施农用地项目经营的服务和管理,缩短了办理时限,简化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设施农用地管理文件对于现代农业发展有较强的推动作用,省市的设施农用地文件将陆续出台,涉及到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的可操作性、实用性会更强。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解决企业用地问题。今年以来,凡涉及生猪养殖项目需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我局都主动与企业对接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面对面地对企业给予用地政策指导和服务。针对企业的用地情况及需求,尤其涉及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需及时补划到位。并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向企业解读了最新用地政策和规定,帮助企业及时解决了用地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用地服务效率,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提供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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