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C某被训诫谈话。因犯XX罪的C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20年6月16日止,其于2020年6月2日提出申请,因工作需要到南京某医院办理换证体检,外出起止日为:2020年6月3日。近日矫正中心在梳理公安协同数据时发现,C某利用体检空挡时间,去体检地网吧上网,司法所在核实有关情况后,于6月12日带领C某来矫正中心训诫室,借助监狱挂职警察与社区矫正中心力量,对C某进行训诫谈话。训诫教育中,监狱挂职民警岳文俊引用真实案例,对其进行反面教育,提醒其要遵守司法所的日常监管规定,自觉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管;通过描述监狱生活、解读相关处罚规定,对其进行震慑教育,告诫C某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服刑机会。
训诫谈话后,C某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的严重后果,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不再出现类似行为。其保证人也表示愿意配合监督C某进行社区矫正。此次训诫谈话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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