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感谢你们了却我老人家的心愿,给你们添麻烦了。”近日,在常州市金坛公证处办证大厅,一位年迈的老人紧握着公证员的手久久不放。“天气热,本想不让我妈过来的,可她执意要跟着来,说要当面感谢你们。”张女士微笑着对公证员说道。
原来就在半个月之前,家住金坛区薛埠镇某村的张女士来到金坛公证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员了解到张女士丈夫叶先生,在几年前因病去世,二人未育有子女,她的公婆只育有一子,公公也早年去世,现在婆婆已是93岁高龄,生活起居一直由张女士照料。叶先生生前和金坛某房屋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了房屋。婆婆的愿望就是将儿子生前遗留的房产分给媳妇张女士。
当公证员在审核张女士办理公证的材料时发现,张女士和丈夫叶先生并无结婚证且户籍不在一起,经询问得知他们二人在2000年仅按农村风俗办了结婚酒宴,直至叶先生去世时也未领取结婚证,公证员随即告知张女士,叶先生的遗产继承人只有其母亲一人。公证员表示只能为张女士的婆婆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最终,在6月8日上午,张女士带着她的婆婆来到金坛公证处办证窗口,公证员审核完资料后,公证员第一时间出具公证书并交到老人手中。金坛公证处还主动与区房管部门进行协调,帮助老人家在当天下午拿到了新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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