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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我区城乡居民医保门慢患者配药可享受医院端即时结报
  信息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5-2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多年来,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因参保人数多、社保卡持有率低、信息系统不完善等多种因素限制,对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一直采用事后结报方式。随着社保卡覆盖率的大幅提高和新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为减轻患者垫资负担,加强对居民医保门慢患者的管理,从2020年6月1日起,我区此类患者在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配药医院端可享受即时结报。

居民医保门慢患者可到我区人民医院或中医院门诊收费处挂号,领取《门诊慢性病鉴定表》,由相关科室专家初步鉴定后将有关资料送医院医保办。区社保中心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会同慢性病鉴定专家进行复核,通过复核评定的患者从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患者可在我区选择两家级别不同的医院进行登记备案。

目前纳入我区居民医保门慢报销的病种共16种:(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肾病综合症;(3)慢性肾炎;(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用药;(5)糖尿病;(6)冠心病;(7)脑卒中后遗症;(8)高血压病;(9)风湿性心脏病;(10)类风湿关节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帕金森氏综合症;(14)癫痫;(15)血友病;(16)尿毒症。除糖尿病、高血压不设起付线,其余病种起付线均为400元/年,此类病种目录范围内对症治疗药品补偿比为:一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50%,三级医疗机构40%。除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仍按原有模式报销,其余病种在我区已备案的医院均可享受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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