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M先生忧心忡忡地走进常州市金坛公证处,向公证员申请微信保全公证。
据了解,M先生是金坛某企业的技术人员,该企业与上海某公司签订一份合同,按合同上的规定,金坛企业定时将产品交给上海公司,合同签订后,因产品细节问题,上海公司要求金坛企业将合同所述产品做些改动,M先生一直与对方的技术人员通过手机微信联系,最后确定产品,现在因金坛企业生产的产品与所签订合同规定的产品有出入产生了纠纷,而以他的手机号申请的微信中有部分聊天记录涉及到自己公司与上海公司的业务及款项支付信息,在咨询朋友后,M先生得知微信保全公证可以固定证据,对当事人在纠纷中胜诉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公证员在了解详情后第一时间对M先生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了审核,对手机号是否是M先生本人所有、微信号是否是其本人注册并使用进行了详细验证、核实。在确认M先生作为公证申请人主体适格的情况下,公证员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公证的权利义务及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M先生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用自己的手机登录微信完成截图等全程操作。公证员对操作进行拍摄、拍照,制作现场工作记录。公证员将所拍照片进行打印,拍摄内容刻录在光盘上一式三份,最后向M先生出具了公证书。
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越来越离不开微信,微信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不免会出现一些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全微信聊天记录成为目前证据保全公证中常见的一种。微信证据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存在,在仲裁或诉讼中常常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使用,微信保全公证能够助力企业维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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