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我区企业复工复产,区社保中心严格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发挥减免政策对支持企业发展的利好效应。
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统一政策。自2020年2月起,金坛区免征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对参保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统一部署。按照人社部、江苏省减免政策文件要求,社保中心第一时间梳理金保系统里本地区参保单位的性质,积极主动与上级社保部门对接,摸清金坛区内享受政策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户数,在单位划型进行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单位及时做好政策解答、登记和向上级社保部门反馈等工作,并初步掌握我区享受减免政策人数、减免金额等数据,确保按时间节点把减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第一时间在“金坛人社”微信公众号中发布“金坛社保征收减免缓一文解读”,使参保单位一目了然地了解减免政策,增强了企业复工复产的信心。
及时重新核定应缴额,统一执行。收到上级减免文件后,区社保中心立即对已核定的2020年2月和3月的参保单位的社保费应缴额按照减免政策进行重新核定,按规定时间节点发给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截止到2020年4月,已为全区42家大型企业、93家民办非企业、4830家中小微企业、411家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免2.3亿元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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