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部门信息 > 内容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路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4-1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新《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常州市武进区是全省唯一一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国家级试点,经过3年的改革和探索,武进以出让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产成功上市,首次在最高层级资本市场上得到认可,“武进改革”中的入市程序和方式等,被吸收进法律条款。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是大势所趋。经初步调研,金坛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共有296宗地,共计3028亩,地块数量和面积最多的乡镇为薛埠镇75宗地1002亩,其次为开发区62宗地751.2亩。目前全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方式主要为自用。 

下一步,金坛区局将加强对“武进经验”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全区基础调研工作,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和使用者的入市需求和意愿,探索适合金坛实际的入市方式和形式,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谋求创收出路,为全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贡献金坛力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