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我区决定于2020年3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参加审查单位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结合疫情防控需要,今年书面审查工作全面采用“互联网+书面审查”形式开展,所有用人单位2019年劳动用工总体情况将通过不见面方式完成审查登记,让“数据多跑腿,企业少操心”,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有效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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