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省、市级林业发展资金的通知》,下达第一批2019年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拨付资金810.35万元,具体为森林资源培育资金203万元、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523万元、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84.35万元。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营造林、林木种苗、林业贴息、湿地保护与恢复、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地变更、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等方面。《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要按照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及林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各镇(街道)要按照《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林计〔2019〕17号)等有关规定要认真组织好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编制及报批工作,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法人、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任务)、地点、时限、绩效目标,以及项目资金具体用途(支出预算,列表)、管理措施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已审批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抓紧组织实施,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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