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儒林镇信访办接待了一位特殊的群众,他是河下社区的村民老王,他此行并不是为了信访,而是给镇信访办送一面“依法办事讲原则还原事实办实事”的锦旗,以表达自己及家人对镇领导和信访办工作人员的感谢之情。
据悉,老王的儿子小王今年7月份写信到区(县)长信箱反映:他家在拆迁时涉及两户,一为其父亲,一为其爷爷,其父亲老房有约400余平方,拆迁诉求是两套房加货币补偿,其爷爷那套房33平方,其父亲同意两户一起签,其中一套安置房做在其爷爷名下,由小王代签协议,可是在他们家19年底拿房时,其中一套安置房突然消失,要求找回。
我镇信访办接到该信访件后,立即成立了工作专班进行调查。经查,小王代其爷爷签订拿安置房协议几天后,由于其爷爷本人考虑拿房时需要补交一笔购房费,无力支付。因此,其爷爷本人及其委托的外甥到现场变更取消拿那套安置房,并以其个人名义拿车库一间,领取了重新结算的退款,重新签订了协议,并由其爷爷本人摁指印确认。小王家名下的安置房与其爷爷选择的车库已与2019年交付完毕。但考虑到小王家本身就有动迁有效面积403.6平方米,完全符合安置两套房的条件,小王家在安置其爷爷房源时,向拆迁公司预交8.9万元押金,后被其爷爷拿车库退回,小王家并不知道个中缘由,且小王家与其爷爷家有1982年的分家协议,明确了其爷爷百老归位后,其所有房产、家具归其父亲所有,经诉讼,金坛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作出了判决,维持该分家协议有效。其爷爷委托其外甥代签的调换安置房事宜,镇、村及拆迁公司未尽到提醒告知义务。依据上述事实,镇党委会原则同意其户以每平方米2040(1500+540)元,取得原先被调换的那套房屋的安置权,并由镇财政所按照规定,享受小高层安置奖,以每平方米1940元予以再次结算。镇建管站、财政所、拆迁办、司法所要按分家协议及法院判决,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工程流程,监督好其爷爷现有的车库转让出售、赠予等事宜。
为了表达自己对镇领导和信访办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远在广州工作的小王专门在当地订做了一面锦旗邮寄到了父亲手中,并嘱托他要交到镇领导及信访办工作人员手中,感谢他们关心百姓疾苦、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在接过锦旗后对老王一家表示感谢,并嘱咐他好好照顾身体。儒林镇党委副书记于书记表示,帮百姓排忧解难、维护百姓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职责,百姓的认可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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