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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建议”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早在2006年8月就印发了《金坛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教育救助的暂行办法》(坛委办字【2006】第49号),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从2006年秋学期起,对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教育救助,教育救助对象为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优先资助孤儿、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女子、残疾人家庭子女和经民政局确认的低保家庭、边缘困难家庭子女。暂行办法中同时对资助标准、资助程序、资金来源及管理、保障措施等皆做了详细的说明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各学段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17年9月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常州市金坛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坛教计字【2017】6号),办法中更加细化了学前教育资助对象:1.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3.残疾儿童;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6.因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儿童。(含因遭遇突发重大事件、至亲家人患重大疾病、父或母为残疾人、父或母亡故、父母失业、父母离异、家庭总收入低等情况而致家庭经济实际困难的儿童)。
除扩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的范围外,我区资助标准也在逐年提高。其中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从2006年的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现在每生每年4200元。仅2019-2020学年我区就资助学前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36人次,发放资助金280.56万元。
为了使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从2018年开始,我们将资助政策印发成告家长书,从学前教育到高中、中职教育,每生一份,并由家长签字学校留存。我区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在全省范围内起步早、资助标准高,在省考评中多次获得加分。
非常感谢您对金坛教育的关心,真诚地希望你继续为金坛教育献计献策。
签发人:吴军华
经办人:王伟民
联系电话:82836151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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