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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困难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民政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监督支持下,我区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制定了一系列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政策措施,对符合救助政策的困难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极大的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一、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救急难”机制,2016年10月8日区民政局出台了《常州市金坛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坛民字〔2016〕100号),按照本人申请、调查审核、及时审批的程序,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给予的应急性救助。
2018年9月7日区民政局出台了《常州市金坛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坛民字〔2018〕81号),对超出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从而保障边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2019年6月24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州市金坛区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坛政办发〔2019〕54号)的通知,对我区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制度。另外,区慈善总会对当年确诊为白血病、癌症等重大疾病患者,给予一次性大病补助,充分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的原则,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并与金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使我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
二、托底保障力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社会救助保障能力不断提升。2019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从800元/月提高到850元/月。对于支出型贫困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的,按照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低保补助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参照《常州市金坛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当年度医疗救助,并实行动态管理。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始终是困难群众生活困惑的主要原因,如何较好解决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是政府对扶贫、脱贫的一项兜底民生工程。从2017年开始,我区主要是结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大病救助、救急难机制、社会捐助等方式实施救助。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根据常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民救〔2020〕6号),对我区的临时救助工作将会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细化救助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补充性和过渡性作用,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帮扶。呼吁慈善公益组织更多关注因病致贫群体,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康复训练、心理疏导、就业培训等服务来帮助困难群众。
虽然我们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完善了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和救助标准,但是由于过度医疗、医疗报销比例、医疗报销范围等原因,仅靠政府的医疗救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医疗保障的政策协调。
最后,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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