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华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区市民中心增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公共自行车于2014年签订合同,由政府购买服务供市民免费使用,合同将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我局运营方案的主要计划是明确在确保1000辆公共自行车运行的同时引入共享单车。目前已完成运营商招标采购工作,后续将签订服务合同并根据规划布点方案来设置具体的点位。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