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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7-2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汤华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区市民中心增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公共自行车于2014年签订合同,由政府购买服务供市民免费使用,合同将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我局运营方案的主要计划是明确在确保1000辆公共自行车运行的同时引入共享单车。目前已完成运营商招标采购工作,后续将签订服务合同并根据规划布点方案来设置具体的点位。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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