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政协委员提案 > 内容
关于对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6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7-2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秦击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盲道的建设和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1年8月1日,国家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属于强制性规范。其中标明盲道的设置范围为:1.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置提升盲道。此规范施行以后,政府职能部门、设计、建设单位不再局限于中心区道路,而是拓展到了全部城市道路,造成了一段时间以来,全国的城市道路的人行道铺满盲道。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2012年9月1日起由国家住建部颁布实施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同时废止。其中标明人行道处盲道应符合以下规定:1.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2.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应设置盲道;3.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升盲道;4.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物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新标准中关于盲道的设置范围有所调整,进一步缩小为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

为推进盲道建设,我局在主要道路新建和改造时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合规设置盲道,并注重现有盲道的衔接问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创新的将道路和公共区域结合起来统筹布设人行道和盲道的位置,提高公共空间的利用效率和人行道的安全性。如现已竣工验收的新天地项目。

下一步,为了进一步加强盲道建设和管理,我局将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筹规划,科学设置

结合上位规划,区域定位和道路等级,在新建或改建的道路中,合理规划布设盲道。在对现场充分踏勘的基础上,结合公共区域统筹人行道(含盲道)、花台、树池、非机动车停车位等的位置,保证盲道与围墙、花台、绿化带及树池等的距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要求选用盲道的型材,保证盲道的设置合规且合理。

二、精心组织,严控施工

设计完成按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后,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施工单位和委托建设方以及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对称;施工前精心编制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方案科学合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盲道建设质量。

三、加强管理,长效提升

盲道建设完成后,我局将联合城管、交警等部门,联合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群众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巡查摸排力度,开展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侵占盲道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商家摊贩占用盲道进行清理,对盲道质量加大巡查维护力度,并落实长效管理,确保盲道管理长效提升。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对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63号的答复.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