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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3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1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刘丽疆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设立刑事案款专户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刑事案款主要是指涉及刑事案件的赃款或者扣押在案的保证金、预缴罚金等款项。日前,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环节,收取涉案赃款,以及当事人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起诉环节,不收取任何款项;法院机关在案件审判环节,预收当事人缴纳的罚金。经了解,财政部门设立供公检法三家单位共用的刑事案款专户,不具备财政部制定的《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要求的若干条件。

一、核算资金范畴。《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特定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偿债准备金、待缴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代管预算单位资金等。

二、设立专户条件。《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开立财政专户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财政部文件规定开立财政专户;(二)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协议条款规定开立财政专户;(三)国库单一账户不能满足资金管理核算要求,需要开立财政专户。

三、相关证明材料。《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开立财政专户,应报财政部核准。省级财政部门需向财政部报送开立财政专户申请报告,填写财政部统一规定的《财政专户开立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开立财政专户的事由和必要性等。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一)开立财政专户所依据的文件;(二)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待缴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资金的,应提供本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文件;(三)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资金或转贷转赠资金的,应提供与债权方或赠款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四)国库单一账户不能满足资金管理核算要求需要开立财政专户的,应提供具体的情况说明和有关资金管理文件等。

四、现行管理模式。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司法部门尚未就刑事案款的统一管理出台相关文件,涉及刑事案款的管理均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五、后期探索方向。建议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由公安机关牵头组建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开设涉案资金公用账户,通过银行业务系统与涉案财物系统直接对接,将财物的来源、去向、保管、移送和处理在平台上公开,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

签发人:于忠俊

经办人:朱粉根

联系电话:82328721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0年6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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