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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云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各级政府部门不断出台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方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逐步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1.2013年10月,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办〔2013〕2号)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精神,印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3〕63号),进一步推进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
2. 2014年1月,中共金坛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文件转发《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坛委办字〔2014〕8号)。
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财政部于2019年11月19日经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并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4.为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江苏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于2020年2月印发《2020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苏财购〔2020〕16号),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5.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效,江苏省财厅于2020年5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34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切实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6.为进一步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规定,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知识的普及和推广,提升机关干部、相关从业人员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认识和应用水平,2019年9月,我局组织全区采购从业人员参加“闻政杯”全国政府购买服务知识竞赛。
7.目前,我区执行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均参照常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涵盖环境服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保安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19年度政府采购服务金额5077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128项,预算金额24049万元,合同金额18974万元。
8.我局将根据有关要求,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加大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力度;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机制,促使公共服务购买程序化、规范化;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扩大购买公共服务社会效应。同时,建立监督评估机制,通过第三方开展满意度评价调查,完善财政投入绩效评估制度。
签发人:于忠俊
经办人:朱粉根
联系电话:82328721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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