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0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局2020 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预决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局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是打造阳光财政重要保证。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科室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配合做好2020年部门预算和2019年决算公开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公开主体: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二)公开内容:
(1)部门概况。按模板内容进行公开。
(2)部门预决算公开表。2020年部门预决算公开表各12张,包括: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没有数据的空表,不得自行删除,应在表底用文字注明本部门无相关收支项目。各部门应确保公开表格中的明细项目合计数与“合计”栏填列的数据一致。
(3)部门预决算公开说明。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4项,2019年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4项。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包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部门收入预算情况、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等。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包括: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部门收入决算情况、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等。
其中,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在进行公开说明时,应确保文字说明中的数据与公开表格中的数据相一致。如表格为空表或表格中数据为“0”,对应的文字说明中金额也应填“0”。按要求需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作对比说明的,即使发生额为“0”,若发生增减变化,也应填写增减变化原因。若无增减变化,则应写明“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相同”。
(4)名词解释。对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以上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模板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公开。
(5)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纳入区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均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所有项目均按照序时进度及时公开。
(6)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外,其他公开要求应按《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0号)相关规定执行。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7)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间:区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方式: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设置公开链接。
三、强化公开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预决算公开是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肃公开纪律。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算信息。单位要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完成情况,接受区财政局定期对预决算公开情况的检查监督,切实推动预决算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预决算公开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算公开氛围。对预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解释内容要做到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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