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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118T/2020-000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工作规则 司法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依法办〔2020〕3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6-18 公开日期 2020-06-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坛依法办〔2020〕3号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金坛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常州市金坛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奋力开创金坛跨越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制定2020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加强统筹推进。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区贯彻落实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查找不足、加强整改,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开展专项督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督察工作,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真正把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并及时反馈报告检查整改情况。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及时约谈、挂牌督办,并按照相关权限和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3.认真总结谋划。2020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收官之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纲要》实施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研评估,全面总结取得的成效、亮点特色,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痛点、堵点,谋划下一个五年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各项部署,进一步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营造优质高效的市场环境,创优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创新包容开放的社会环境。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企业水平,深化“法企同行”活动,拓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对标国际先进、国内一流,创新政务服务理念,全方位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精准对接市场主体需求动态,优化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为企业提供完备、高效的全周期创新创业服务链。(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5.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延伸拓展“3550”改革成果,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不断提升“一门、一窗”集成水平,持续推动“一网、三通、五办”建设,实施“五支撑、两畅通”重点攻坚行动,一体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六大基础数据库、部门业务系统上云,全方位提升“一网通办”运行水平。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深度整合、应进必进,提升不见面交易和综合监管水平,实现交易行为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发挥公共服务热线“总客服”和“主枢纽”作用,促进接通率、办理率、满意度三线齐升。优化“好差评”运行评价机制,实现联动反馈、核实整改和结果回访100%。(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6.重点推动“二改革一建设”。继续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全覆盖。推进诚信常州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7.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应急响应制度。(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金坛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8.构建区域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构建多元规范、有效实施、法治服务、调整修复、信仰培养法治社会建设等“五大体系”,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重点推进行业公约、协会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完善“网格+调解”“网格+律师”“网格+普法”模式,统筹服务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快法治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融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9.全面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着力构建生态环保工作联动格局。(牵头单位:金坛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0.加快构建备案审查“333”工作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建立制定、审核、监督闭环管理机制,推行备案审查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从源头上把好合法关。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卷宗评查活动,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通报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则,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等环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网上运行、立卷归档和卷宗评查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

区各有关部门)

12.建立完善全覆盖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加强信息公开、解释说明,并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13.全面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草案和依据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14.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15.完善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规则,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16.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拓展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政府事务的途径和方式,按照“事前防范、事中管理、事后救济”的原则,全程参与行政事务处理。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17.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监督管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办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违规决策造成严重失误、依规依纪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决策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机关加强监督。(牵头单位:区监委,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8.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镇(街道)延伸。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执法监督的公众参与。(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19.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对镇(街道)综合执法业务指导,做好相对集中处罚权方案制定、审核、报批等工作,建立区级执法部门与镇(街道)业务指导和案件移送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0.探索基层执法监督新模式。加强镇(街道)基层执法监督工作研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整治等,适时组织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探索开展执法监督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及时发现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1.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分类指导。(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2.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设,研制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案卷评查标准等,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3.加强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报备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加大对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4.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许可案卷进行随机抽取、集中评查,评估执法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际情况以及执法规范化的水平。(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5.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做好“两法衔接”的协调指导,进一步规范运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6.深化行政执法公众参与。创新行政执法外部评议方式,健全公众参与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年内实现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7.做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对接工作。根据省统一研发的执法信息管理、执法监督管理、决策支持、执法公示平台四类应用系统,做好数据报送和平台应用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8.推动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化、规范化。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实现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研判机制,促进行政诉讼案件数和败诉数“双下降”。(牵头单位:区依法行政办,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9.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0.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依法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认真及时研究处理人大、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区依法行政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1.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继续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审计机关按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2.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区依法行政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3.严格落实司法(检察)建议反馈制度。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落实反馈司法建议工作的若干意见》,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处理、落实司法(检察)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反馈处理结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4.建立完善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对插手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35.持续开展“矛盾不上交”行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针对劳资、债务纠纷以及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6.加强非诉平台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成非诉实体平台建设。推动重点领域行政机关与非诉服务平台对接,制定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清单,实质有效化解争议纠纷。(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7.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体系。健全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强化调解工作统筹指导,对一般、简单矛盾纠纷,导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将纠纷吸附在行业、化解在基层。(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8.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区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托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单元,做实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广泛吸纳基层群众参与调解工作,大力发展调解志愿者队伍。(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9.坚持法治信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信访问题导入法定途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牵头单位: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40.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制度,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率不断提升,越级访不断减少。(牵头单位: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金坛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41.加强行政复议。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强化对不当行政行为及违法行政行为的督办、纠错。(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42.推动落实行政裁决责任。贯彻落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梳理制定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和程序要求。(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43.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区依法行政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44.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纲要》实施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区依法行政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45.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制度。抓住“关键少数”,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加强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区依法行政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46.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开展检查、考核、督察、评价活动,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党政综合考核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10%。(牵头单位:区依法行政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47.示范创建和法律实施效果评估。继续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在政府部门中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区依法行政办,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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