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区城镇燃气餐饮场所专项整治工作,11月3日,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我区西城街道7家管道燃气餐饮场所用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存在不安全使用燃气的行为。
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用气义务,餐饮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执法人员随即对餐饮用户进行了燃气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并根据有关规定对7家管道燃气餐饮场所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餐饮场所用户在7天内整改到位。
下一步,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将对7家管道燃气餐饮用户进行复查,对未整改到位的用户将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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