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贯彻江苏省电力条例支持电力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常州市贯彻《江苏省电力条例》支持电力
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电力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从法律层面为电力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深入贯彻《江苏省电力条例》,支持电力事业发展,打造一流电力营商环境,提升全社会综合能效水平,推动“三个走在前列、一个积极探索”和“五大明星城”建设新实践,现结合《常州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目标,大力弘扬“勇争一流、耻为第二”的常州精神,在电力规划、电力建设、电力生产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电力安全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性、突破性、引领性的探索实践,满足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电力供应与服务需求,推动能源转型发展,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电力管理工作体系
优化调整市县两级电力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研究部署电力事业发展工作,协调、解决电力发展中的规划衔接、项目建设、设施保护等重大问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等应协助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电力建设、保护等工作。加强电力行政执法,明确相应职责和审批、执法流程,完善电力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和执法效率。(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发改委、供电公司)
(二)加强电力和能源发展规划
遵循安全可靠优先、开发节约并举、生态环境友好、能源结构优化、科技创新驱动的原则,编制常州电力规划,明确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等配置要求。将电力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于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土地征用、建筑施工、自然资源开采等项目规划,增加电力设施保护前置审批环节,由规划部门、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供电公司开展联合查勘和会审。加强电力规划已确定的变电站址、线路通道等资源保护,防止用作其他用途,影响电力发展。深入研究常州能源供需形势、能源发展方向及思路,融入能源互联网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电能替代、综合能源服务等,做好能源发展规划,组建常州能源互联网产业联盟,支撑常州能源互联网建设。(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
(三)简化电网建设审批程序
免办短距离业扩接入电力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对全市申请用电新装、增容等业扩接入的500米及以下短距离电力工程,免办建设工程规划、占(掘)路、绿化迁移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涉及国道、省道范围的除外),由供电公司确定电力线路通道,建设单位履行授权备案手续,相关管线资料测绘入库。涉及道路挖掘的,建设单位负责恢复被破道路。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管,以确保短距离施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道路、绿化及地下管线保护要求。并联办理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审图中心对于已核准的变电站建设工程提前开展施工图审查,不再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受理的前置条件。免办输变电工程施工许可证。输变电建设工程开工建设条件以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为依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手续和安全监督、质量监督管理,由供电公司作为责任主体,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再到住建局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施工报建手续。消防主管部门对于已核准的变电站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不再以施工许可证为前置条件。优化不动产权证办理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由供电公司作为责任主体,不再到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办理输变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手续。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依据供电公司出具的《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办理变电站房屋等设施的不动产权证,不再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前置条件。输变电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原件由供电公司档案馆负责归档保管并配合做好地方档案馆资料查阅工作。(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管办、市档案馆、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供电公司)
(四)共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在电力建设项目前期阶段,根据电力设施具体位置和电力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依法确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并进行公告。住建、交通、水利等管理部门,在房屋、道路、水利等建设项目许可环节,应加强对各实施主体单位的宣贯,要求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各类作业,应提前向市、县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建立绿化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协作联合机制,定期协同解决树线矛盾问题,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树木植物砍伐赔付标准。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道路绿化规划时应选择低矮树种,已有的植物、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电力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公告后新种、新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
(五)提升电力供应服务品质
推动电力接入便利化,简化用户用电接入流程,加快电力工程行政审批,打造一流电力营商环境。加快推动全市电子证照数据资料的归集与共享,供电公司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房屋(土地)产权证明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客户“刷脸办电”、企业客户“一证办电”。积极拓展综合能源服务,为用户提供能效诊断、能源托管等服务,满足多元化用能需求。构建社会综合能效评价体系,引导用户科学用能。落实国家“新基建”政策,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新建小区,开发商应将计量箱建设到每一个防火分区,且保留后期扩建的条件。对于计量箱后部建设,开发商应预留变电站所位置,保障地下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预留充电接口,解决新建住宅地下车库充电问题。对于老旧小区,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将运营性质充电设施建设到小区内部,满足居民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电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全市电网规划、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各责任单位开展具体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优化流程。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梳理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制定本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地举措,明确时序进度,将工作细化到月,将责任分解到人,逐项推进落实。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电力工程行政审批限时办结有效落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根据要求对本意见中提出的举措实施情况跟踪管控。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宣贯《江苏省电力条例》和本实施意见内容,常态化做好支持电力事业发展工作。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机制,汇报工作进度,提出整改提升意见。加强督办考核,市电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落实措施进度滞后、落实效果不达预期等情况,进行通报考核。
各责任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协同观念,对照本实施意见,切实担负责任,严格贯彻执行,为落实《江苏省电力条例》、支持电力事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多出经验,为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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