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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情况
索引号 113204820141411706/2019-0001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9-05-13 公开日期 2019-05-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情况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组织拟订实施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负责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宣传思想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四)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建设工作。

(五)行政服务科(登记注册科)。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生产、广告发布登记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时办结;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检验、检测相关工作;负责冠“常州市金坛区”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工作,处理规定范围内企业名称争议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负责全区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全区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

(六)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区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除反垄断案件之外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由区级负责查办的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配合上级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

(八)市场与消费环境监督管理科(投诉举报中心)。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商品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区消费维权信息的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

(九)质量与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质量强区工作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价任务;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拟订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实施全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有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区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计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统一监督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事故调查;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工作计划,依法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全区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使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工作计划,依法实施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餐饮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十二)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全区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与监督管理科。拟订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拟订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有关培育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知识管理标准化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组织起草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组织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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