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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东城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41568L/2019-0001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东城街道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东街字〔2019〕39号 发布机构 东城街道
生成日期 2019-06-12 公开日期 2019-06-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东城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城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坛东街字〔2019〕39号

各村、涉农社区,相关部门:

《东城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城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五十百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坛政办发〔2019〕36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载体,围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治理和村容村貌、基础设施、文明素质提升等工作任务,开展东城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做好村庄“三清一改”工作。到2019年底,全面建成“整洁村”,建成1个“宜居村”。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整洁有序,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 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

东城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整洁村、宜居村”两个类别开展整治和建设(具体标准见附件)。

“整洁村”是按照《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部署,在所有村庄中开展“三清一改”行动,经考评达标后命名。(实施主体:各村、涉农社区)

“宜居村”是在规划发展村中选择条件较好的村庄,按照宜居村标准进行建设,经区级考评认定后命名。塘西村为本次宜居村建设村庄。(实施主体:明星村)

三、 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各村、涉农社区认真对照整治和建设标准,逐个村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各村庄整治和建设的重点任务。

(二)编制方案(2019年7月底前完成)

各村、涉农社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标准,按照“一村庄一方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编制整洁村(三清一改)整治实施方案。明星村要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塘西村宜居村庄建设规划方案,突出本村特色,主题鲜明,讲究乡土气息,避免城市化。

(三)组织实施(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方案确定后,由各村、涉农社区负责实施。各村、涉农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对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把控,确保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洁村(三清一改)整治和宜居村建设的各项任务。要安排专人全程做好台账工作。

(四)考评验收(2020年初)

开展整洁村(三清一改)整治的村庄由街道组织验收,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检,达标后命名。开展宜居村建设的村庄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验收,考评结果报领导小组确认达标后命名。

(五)长效管护(2020年—长期)

建立和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制度,巩固农村人均环境整治和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城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协调。各村、涉农社区要将此纳入两委重要议事日程,安排资金投入,统筹推进各项整治、建设任务。

(二)强化执行责任。各村、涉农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庄“指挥长”,对本村(社区)整治行动负总责,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三)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和引导群众主动投身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宣传一批示范户,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

(四)考核奖励。对开展整洁村(三清一改)整治的村、涉农社区,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考评验收结果,综合评定三个等级,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等级分别予以补助;宜居村在验收达标命名后予以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五)群众监督。建立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或信箱,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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