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区、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坛政办发[2019]4号)要求,为全力做好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宣传引导、贯穿始终、源头管控、严查严处”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全方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发动,全面落实禁放区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有效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划定东城街道区域四至范围:金坛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东环二路以东、金湖路以西。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019年2月1日起。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实效,街道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军华
副组长:庄月芳 杨 凯
成 员:汤金荣 葛晓明 武小明 张国勇
李洪俊 朱月华 陆伟俊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禁放”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政法综治办,由庄月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洪俊同志为“禁放”工作联络员。
五、实施步骤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19日前)。制定出台“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街道“禁放”工作动员会,部署下达“禁放”工作任务。
(二)集中宣传阶段(2019年1月15日至1月31日)。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和燃放销售有关规定,“禁放”划定区域内的社区要落实主体责任,逐户上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其他社区、村要在规定的禁放、禁售地点场所周边做好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禁放”工作的宣传动员,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常态管控阶段(2019年1月20日起)。建立常态化管控制度,强化日常管控协作配合,努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东城派出所要加强日常违规燃放行为查处工作,并联合安监办、城管中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安监办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禁放”划定区域内的社区要安排专人,分片包干,加大巡查力度,做到进小区入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重要时间节点,在“禁放”划定区域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巡查、劝导、宣传教育等工作,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社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禁放”工作作为深化移风易俗、强化社会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区“十进”“十有”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十进”即进机关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沿街商铺、进宾馆酒店、进银行、进集贸市场、进娱乐场所; “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燃区有标识,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东城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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