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近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展览会及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
对企业境外参展展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传统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50%、新兴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70%的补助。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9平方米)计算,每个基本展位的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的支持上限2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限额各增加1万元。对企业发生的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3.5万元。对企业发生的出口产品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或产品检测费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7万元。对企业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发明专利项目最高限额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最高限额3万元。对企业发生的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支持时限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执行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申报时间
1.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展览会及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网络申报时间:2019年8月5日-9月5日。
取得申报资质的企业在上述期间将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在商务部进行网上资金拨付申请填报。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所属时间,除展会项目以展会结束日为准以外,其它项目均以附件材料的最后日期为认定标准。
(三)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凡涉及到综合发票的项目,合同中均须列明各个项目的费用明细金额。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对企业在商务部网上申请的项目实行数量控制,每家企业年度申请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8个,其中认证项目不超过2个;对不同类别项目,采用定额、最高限额及按比例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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