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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673/2019-0002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交运办〔2019〕51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9-07-23 公开日期 2019-07-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交运办〔2019〕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金坛区“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即日起至8月底,努力实现“打击违法行为、严密监管网络、压实环保责任、提升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积极探索加强船舶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的有效方法和现实路径,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本次行动以我区境内丹金溧漕河、薛埠河、通济河等通航河道相关区域和沿岸各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主攻方向,兼顾船舶废水和垃圾治理。

(一)开展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按照《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港口堆场、码头扬尘污染的监管。检查港口码头露天堆场的防风抑尘网、围墙等防尘屏障是否建设完善,喷淋抑尘等粉尘控制措施是否建设完善且正常运行;检查港口码头的物料堆场、裸露地块是否覆盖完全,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是否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并满足安全要求;检查港口码头进行干散货装卸作业时,是否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物料堆取、煤炭筛分等是否进行湿法作业,带式输送机是否封闭完好,转接站防尘、除尘设施是否建设完善且正常运行,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是否进行封闭式作业工艺改造;检查港区主干道及辅助道路是否进行铺装、硬化处理,道路是否经常性组织清扫并配以洒水抑尘;检查有车辆进出的码头堆场是否在港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外出车辆是否清洗到位,港口运输车辆是否对车厢进行覆盖封闭;检查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是否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责任部门:航道处、地方海事处)

(二)实施船舶和港作机械排气污染治理。

1.严格实施内河船舶燃油使用的监管,进一步提升抽检的频次和效率,督促辖区航行的内河船舶依法使用符合国标的普通柴油,减少船舶尾气排放。继续强化电子巡航和现场检查,推进在航运输船舶实施封舱管理要求的落实。(责任部门:地方海事处)

2.大力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加快实施清洁化改造,港口码头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港作机械原则上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责任部门:航道处)

3.检查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继续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检查船舶更新升级改造情况,加快船舶更新改造和淘汰。配合生态环境局开展船舶尾气,码头港作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责任部门:航道处、地方海事处)

(三)开展港口码头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整治。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检查水上加油加气站VOCS收集处置情况;检查液体散装货物码头作业、仓储、转运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督促港口企业新建的原油、汽油等装船作业泊位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已有的原油、汽油等装船作业泊位要逐步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责任部门:航道处、地方海事处)

(四)抽查船舶污水和垃圾排放处置情况。检查船舶的残废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接收处置情况;检查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接收处置情况;查处违法偷倒、偷排垃圾、废水等行为。(责任部门:航道处、地方海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系统“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动员部署会。

(二)全面排查。7月底,集中力量,对照主要任务及法规标准,系统摸排辖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治理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即时组织整改。

(三)强化督查。8月上旬,围绕港口码头扬尘管控、港口码头储罐VOCs污染整治、船舶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局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认真督促整改。

(四)约谈问责。从8月中旬开始,由区交通运输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于行动期间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查清原因,区分责任。对有明显失职渎职行为甚至是不担当不作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公开约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航道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蓝天保卫四号行动工作,汇总报送蓝天保卫四号行动相关信息。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全力抓好落实,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行动有力、有序、有效。

(三)建立周报制度。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每周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并于每周五下班前向局行业管理科报送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具体格式见附表5)。

(四)做好工作总结。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经验总结,并将行动开展情况于8月29日前报局行业管理科。

附表1: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检查专项记录表

附表2:船舶生活污水设施使用情况检查表

附表3:船舶防污染检查表

附表4:常州市金坛区码头环境整治监督检查表

附表5:“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现场检查问题清单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检查专项记录表

船舶名称

船舶识别号/IMO号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事项

具体检查情况

备注

1

证书文书检查

□   是否持有效的船舶大气污染证书

2

□   是否按要求记录油类作业情况

3

□   是否按规定记录燃料供受情况

4

□   是否按规定保留相关证书文书

6

燃油质量抽检

取样位置:

7

样品编号:

8

替代措施检查

□   使用岸电的是否按规定在《轮机日志》记录完整

9

□   清洁能源是否在防治空气污染证书中备注并在《轮机日志》记录

10

□   使用尾气后处理的是否在持有相关证书并签证,轮机日志记录是否规范

* 不适用的采用“—”划除

具体违规情况说明:

船长/单位负责人(签名)

执法人员:        执法证编号

附件2:

船舶生活污水设施使用情况检查表

船名

船籍港

总吨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备注

1

船舶是否配备《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并有效

2

证书是否与实际相符

3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是否正常运转

4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各阀门开关是否正确

5

处理装置的外观,管路、舱壁是否正常,无锈穿现象

6

装置所配备的排放泵等辅助设备工作情况是否良好

7

粉碎设备和消毒系统的功能情况是否良好

8

检查应急旁通管路是否处于常闭状态

9

船舶是否配有污水通岸标准排放接头,接头尺寸符合要求

10

对已经检验认可的设备、管路进行非法改装。生活污水系统是否跟其他污水系统相连的管路

11

船员是否熟悉处理装置的操作

12

污水处理装置旁是否张贴操作说明,操作说明与本设备实际操作是否相符

13

船舶是否有处理装置的操作维修保养记录

检查人:

附件3:

船舶防污染检查表

船名

船长(联系方式)

是否封舱处理

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油污水污染防治

船舶垃圾污染防治

证书、文书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是否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证书、文书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配备油污水处理设备

是否使用油污水处理设备

证书、文书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配备固体垃圾分类储存设备

是否使用固体垃圾储存设备

附表4:

常州市金坛区码头环境整治监督检查表

码头名称:                                      检查日期:

类别

序号

项目

结论

码头前沿设施

1

起重机、叉车等特种设备经检测合格登记使用,人员持证作业;吊机基座涂有黄黑警示色,醒目处安装吊机安全操作规程牌

2

四桶一牌(垃圾分类、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桶,接收点牌)及转运、处置

3

安装有安全规范的岸电设施

堆场及道路

4

堆场及道路硬化,结构和面层完好;各功能区划分明确

5

码头及堆场四周或沿防风抑尘网根部应设置排水沟

6

进出口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进出作业车辆除泥、冲洗到位;装卸区设有雾炮等自动喷淋设施

7

物料分类存放,在明显处设货种标示牌,标明货种名称、存量等

防风抑尘设施

8

港区建有封闭式料库;暂不具备条件的应综合设置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高度应为堆垛高度1.1-1.5倍,高出部分不应小于1米)、防护林、苫盖等符合要求的防风抑尘措施,并有专人定期清理积尘或更换

9

大型码头堆场设有固定式喷枪洒水抑尘系统;小型码头可采用移动式洒水设施或高杆喷雾抑尘设施

10

洒水抑尘设施采用定时自动方式

污水处理设施

11

设有容量满足初期雨量、喷淋、冲洗车辆的混凝土三级沉淀池

12

冲洗水等经沉淀池初步处理后可作为生产或喷淋用水循环使用

13

码头内生活污水(含接收)接管或就近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或纳入属地环卫转运处置体系,严禁沿河设置排污口或向其它外部环境排放

装卸运输

防尘设施

14

装卸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15

输送带等输送设施设有全封闭密封罩;运输车辆采用封闭式车厢或对车厢进行全覆盖进行密闭运输

长效管理

16

有大气和水污染应急预案,配置应急人员,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配有常用应急物资

17

有港区环保相关制度并上墙,设备维保、管控措施落实责任人并有相关台账

18

码头应绿尽绿,专人管护

存在问题:

注:检查结论,合格打“√”,不合适打“﹣”,不合格打“×”,并在存在问题栏中描述。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附表5:

“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

现场检查问题清单

报送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时间

航道名称

检查点位

发现问题

备注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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