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交通运输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673/2019-0001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交运办〔2019〕28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9-05-28 公开日期 2019-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的通知
坛交运办〔2019〕28号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根据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工作特点,特制定《工作会议制度》《宣传教育制度》《线索摸排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等七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1:工作会议制度

    附件2:宣传教育制度

    附件3:线索摸排制度

    附件4:信息报送制度

    附件5:督导检查制度

    附件6:回避制度

    附件7:保密工作制度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工作会议制度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分为局党政联席会议、局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扫黑办联络员会议、临时性会议。

2、局党政联席会议。局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2次,由局党委书记主持,议题包括传达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及工作要求,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重大事项。

3、局专题会议。局专题会议由各单位各部门发起,报局长或分管局长审定通过后召开。主要议题包括研究专题事项、协调专项活动、推进重点工作等。

4、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研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审定交通运输系统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等。

5、扫黑办联络员会议。扫黑办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成员单位联络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组织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交流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制度、规定、指导意见等,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对所管理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移交、宣传、行政执法、信用惩戒等工作。

6、临时性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工作会议。


附件2

宣传教育制度

 

1、各单位各部门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做到宣传深入基层、深入站场、深入工地、深入到角角落落,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通过宣传,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4、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5、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

6、重点做好招投标、项目采购、征地拆迁、转包分包、水路道路运输、港口装卸作业、超限治理、通行费征收等关键环节过程中的宣传,净化交通运输环境,遏制黑恶势力滋生。


附件3

线索摸排制度

 

1、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一环,线索摸排制度是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工作机制。

2、各单位各部门是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的主体,应采取日常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集中排查的方式进行线索摸排。

3、线索摸排应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到每个环节,摸排力求深、细、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4、严格执行涉黑涉恶线索定期报告制度,杜绝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走过场等现象,坚持真查、实报。

5、单位责任人通过经常深入一线,与属地社区、派出所沟通联系,信息互通互信,了解周边舆情,掌握资料信息,遇事处理及时。

6、各单位各部门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排查梳理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线索后移交局扫黑办,局扫黑办会同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线索判定,并报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定。

7、对没有排查出来的线索,经其他渠道排查出来的,将对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附件4

信息报送制度

 

1、信息报送制度是全面掌握全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进展情况、畅通信息沟通共享渠道、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的重要机制。

2、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整理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交由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甄别后按要求报送局扫黑办。

3、局扫黑办定期汇总各单位各部门线索排查移送情况,每季度汇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不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向区、市局扫黑办及时报送信息。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工作进展、问题线索、案件情况和相关数据等。

5、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台账,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辅以相关简要材料佐证,及时报送局扫黑办。


附件5

督导检查制度

 

1、督导检查是推动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履职的有效手段,是严格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的重要形式。

2、局扫黑办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机关各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督导,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3、督导检查主要采取专项督查、日常督查和挂牌督办等形式。

4、督导检查结果应当形成情况通报,经审定后下发各单位各部门,对成绩不粉饰、不夸大,对问题不遮掩、不袒护。

5、对督导检查中掌握和发现的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局扫黑办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线索移交工作。

 


附件6

回避制度

 

1、回避制度是促使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有序有效开展,确保线索的实时性、保密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1)线索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线索有利害关系的;

(3)可能是线索证人、鉴定人的;

(4)与线索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线索的公正合法处置的。

3、工作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当事人的回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局扫黑办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4、各单位各部门向局扫黑办报告当事人的姓名、职务等有关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

5、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各单位各部门报送局扫黑办,并由局扫黑办负责人决定;局扫黑办负责人的回避,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决定。


附件7

保密工作制度

 

1、保密工作制度是保守国家和行业秘密,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顺利进行和保护相关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机制。

2、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和复印机密文件。

3、档案资料保管。扫黑办的资料档案,由专人进行管理。

4、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5、线索信息保密。对线索举报、揭发的相关人员要保守秘密,不得将线索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外泄;对未公布的正在处理的重大线索案件要进行保密;扫黑办的决策、方案和资料材料均为秘密级事项;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