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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支出审批报销程序》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673/2019-000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交运办〔2019〕15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19-03-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支出审批报销程序》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支出审批报销程序》的通知
坛交运办〔2019〕15号

基层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交通运输系统支出审批报销程序》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315

 

 

交通运输系统支出审批报销程序

 

为规范交通运输局各单位财务行为,加强各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现将各单位支出报销签字审批程序具体规定修订如下:

(一)局机关

局机关的公务支出票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局财务审计科审核后交由局分管领导、局分管财务领导和局主管领导签字后才能报支。

(二)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支出必须由单位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支。但金额达到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支出(除正常的人员支出外)必须报局分管领导签发报批单后方能支出;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支出(除正常的人员支出外),各单位应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方能支出(附局分管领导审批单)。

(三)企业单位:

交通产业集团、其子公司及委托其管理的企业单位审批权限按交通产业集团具体制定。

(四)其他事项

1)应由相关单位列支而由局代办的各项费用需经手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局财务审计科审核、局分管领导、局分管财务领导、局主管领导作为监管代表签字(附局代办费用审批单),相关单位按本单位的签字手续才能报支。

(2)基层各单位必须自行制定财务管理规定,报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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