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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公务、商务接待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673/2019-000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交运办〔2019〕14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19-03-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公务、商务接待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公务、商务接待规定》的通知
坛交运办〔2019〕14号

基层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公务、商务接待规定》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315

 

公务、商务接待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常州市委、金坛区委有关实施意见,倡导廉洁、务实、节俭良好风尚,本着有利于工作,讲究节约,易于操作的原则,现对规范和改进我局公务、商务接待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本规定所称商务,是指招商引资工作等商务活动。

一、接待原则

(一)坚持简化礼仪、务实节俭、高效透明、有利公务和商务的原则;

(二)坚持谁分管、谁接待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化、制度化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来人;区外对口部门和单位公务、商务活动来人;本区机关部门、镇区、街道来我局参加会议、办理公务等其他需要安排接待的公务、商务活动人员。

三、接待标准

(一)公务、商务接待活动中,一律不组织群众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等违反规定的礼品,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接待标准按上级要求严格执行;自助餐按宾馆酒店的普通标准执行。

(三)来宾接待住宿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

(四)接待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

(五)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

四、接待程序

(一)局办公室扎口负责局机关的接待工作,基层单位应明确接待工作责任部门。

(二)接待部门须根据公务接待函(或电话通知记录)填写《接待审批表》(附表1),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送办公室安排宴请。接待审批表须写明接待对象、接待人数、陪餐人数、餐费预算。

(三)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需局主要领导参加接待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安排;由分管领导和科室接待的,经办公室安排后,由对口科室负责协调落实。

五、费用结算

(一)局办公室负责安排的接待活动的费用,从局接待经费中支出;局属各单位负责安排的接待活动和局办公室协助接待的活动费用,由局属主办单位支出;我局举办的大型活动及专项活动的接待费用,从该活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接待工作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附表2),报销费用时须附公务用餐申请表、公务接待函(或电话通知记录)按支出报销程序签字后,按“一餐一票一审批一清单”等有关规定结算入账。局办公室协助接待的活动,需经办公室按支出报销程序签字后由主办单位办理。办公室须留存公务用餐申请表、接待清单、菜单等,等记台账备查。

(三)接待费用结算实行“按月结算”。

六、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督;此前发布的规定、意见,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基层各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表1

                  接待审批表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         日期:

来宾单位

 

来宾人数

 

用餐时间

 

接待事由

 

配餐人数

 

用餐标准

 

住宿需求

 

审核人

 

审批人

 

 

 

 

 

 

 

附表2

                      接待清单

承办部门:

用餐时间

 

用餐地点

 

来宾人数

 

陪餐人数

 

费用情况

餐费:       住宿费:       其他:

合计:

需要说明事项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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