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公务、商务接待规定》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15日
公务、商务接待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常州市委、金坛区委有关实施意见,倡导廉洁、务实、节俭良好风尚,本着有利于工作,讲究节约,易于操作的原则,现对规范和改进我局公务、商务接待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本规定所称商务,是指招商引资工作等商务活动。
一、接待原则
(一)坚持简化礼仪、务实节俭、高效透明、有利公务和商务的原则;
(二)坚持谁分管、谁接待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化、制度化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来人;区外对口部门和单位公务、商务活动来人;本区机关部门、镇区、街道来我局参加会议、办理公务等其他需要安排接待的公务、商务活动人员。
三、接待标准
(一)公务、商务接待活动中,一律不组织群众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等违反规定的礼品,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接待标准按上级要求严格执行;自助餐按宾馆酒店的普通标准执行。
(三)来宾接待住宿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
(四)接待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
(五)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
四、接待程序
(一)局办公室扎口负责局机关的接待工作,基层单位应明确接待工作责任部门。
(二)接待部门须根据公务接待函(或电话通知记录)填写《接待审批表》(附表1),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送办公室安排宴请。接待审批表须写明接待对象、接待人数、陪餐人数、餐费预算。
(三)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需局主要领导参加接待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安排;由分管领导和科室接待的,经办公室安排后,由对口科室负责协调落实。
五、费用结算
(一)局办公室负责安排的接待活动的费用,从局接待经费中支出;局属各单位负责安排的接待活动和局办公室协助接待的活动费用,由局属主办单位支出;我局举办的大型活动及专项活动的接待费用,从该活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接待工作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附表2),报销费用时须附公务用餐申请表、公务接待函(或电话通知记录)按支出报销程序签字后,按“一餐一票一审批一清单”等有关规定结算入账。局办公室协助接待的活动,需经办公室按支出报销程序签字后由主办单位办理。办公室须留存公务用餐申请表、接待清单、菜单等,等记台账备查。
(三)接待费用结算实行“按月结算”。
六、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督;此前发布的规定、意见,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基层各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表1
接待审批表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 日期:
来宾单位
|
|
来宾人数
|
|
用餐时间
|
|
接待事由
|
|
配餐人数
|
|
用餐标准
|
|
住宿需求
|
|
审核人
|
|
审批人
|
|
|
|
|
|
|
|
|
附表2
接待清单
承办部门:
用餐时间
|
|
用餐地点
|
|
来宾人数
|
|
陪餐人数
|
|
费用情况
|
餐费: 住宿费: 其他:
|
合计:
|
需要说明事项
|
|
经办人
|
|
部门负责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