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区)、街道,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油气输送管道运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和区安委会《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坛安委〔201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必须”等要求,进一步明确金坛区油气输送管道部门监管职责,结合国家、省、市相应职责分工,根据金坛区实际情况,制定《常州市金坛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完善金坛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覆盖规划、建设、保护、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体系,现明确金坛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投资拥有或受托运营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第一责任人,对管道保护、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油气管道项目报批之前,企业要依法对管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全面分析项目的潜在危险和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和管道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提出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对策措施;要认真开展路由比选,严格遵守规划部门确定的路由和选址方案,确保保护距离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根据管道设计压力、流量要求,结合运营后“增压扩输”的潜在需求,依照安全技术规范科学确定管线材质、管道壁厚和防腐措施。油气管道项目经依法核准后,企业要依照法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照相关规范组织管道建设,确保施工安全,确保管道安全保护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不得开工建设。油气管道建成后,企业要依法及时设置管道标志;经试运行后,要组织竣工验收,建立全套管道项目档案并提交竣工测量图。油气管道运行过程中,要健全监护制度,加强检测维修,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排除隐患;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要及时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对停止使用的管道,停用前要排空油气,并由企业组织拆除;不予拆除的,企业要落实管护责任,并报专委会及有关部门备案。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落实镇(区)、街道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的直接领导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借助属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成熟运行体系和成功经验,全面推进油气管道保护基层网格化监管工作,对管道途径的镇(区)、街道、行政村、社区明确责任人、明确职责,把监管职责落实到村组,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转、全覆盖、无遗漏”的油气管道保护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
1.镇(区)、街道职责
牵头建立健全本镇(区)、街道管道保护组织,建立制定相应的网格管理方案,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有效完成管道沿线设施、作业隐患排查整改,并协调解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时工作配合支持;负责与管道企业建立紧密沟通机制,辖区范围内涉及管道的开发项目、农业项目等及时与管道企业沟通;负责对管道沿线群众进行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与管道企业签订《管道保护责任共建书》。
2.行政村、社区职责
与沿线管道企业建立固定联系对接机制,确保信息畅通。行政村、社区明确分管治保的副主任为管道管理联络人,配合管道企业管理人员及巡线员密切关注管道沿线地貌变化、管道沿线设施的完好性、沿线违章占压、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违章施工、周边社会活动情况、印记保护系统运行情况,保障管道安全畅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机构改革,全面理顺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管道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工程,各个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监管工作,做到责任共担、成果共享,工作前后衔接、无缝对接。
1.发改局:承担金坛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涉及管道保护的跨园区(镇、街道)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2.应急管理局:配合主管部门督促油气管道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3.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指导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负责管道突发事故现场消防灭火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油气管道企业治安保卫的日常监督、指导,预防、制止和查处危害油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自然资源局:负责油气管道项目设计方案审核,油气管道附属设施用地手续办理。
6.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油气管道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7.住建局:根据管道生产经营单位或油气输送企业提出的申请,依法加强对管道有较大安全影响的涉及住建项目的施工作业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在天然气管道保护采取临时措施时,协调稳定城镇燃气供应秩序。
8.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工作。及时有效完成涉及交通项目的管道沿线设施、作业隐患排查整改,并协调解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时工作配合支持;负责涉及管道的交通项目等及时与管道企业沟通。
9.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油气管道相关产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0.水利局:负责加强对管道有影响的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监管;指导管道施工安全穿越水利工程相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因水利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完成涉及水利项目的管道沿线设施、作业隐患排查整改,并协调解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时工作配合支持;负责涉及管道的水利项目等及时与管道企业沟通。
11.卫健局: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相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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