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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区非煤矿山和涉爆粉尘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7539014950/2019-0001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应急〔2019〕7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19-04-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区非煤矿山和涉爆粉尘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区非煤矿山和涉爆粉尘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坛应急〔2019〕7号

 

各镇区、街道安监部门:

为深刻吸取3月21日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苏办发电〔2019〕29号)、《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响水“3. 21”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应急〔2019〕26号)和《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应急〔2019〕27号)等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范围开展非煤矿山矿山、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双控”体系建设,有效增强工贸行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能力,实现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粉尘防爆:以金属粉尘、木(竹)粉尘和粮食饲料粉尘企业为主要对象,重点聚焦单班作业人员10个工位以上的企业。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建立监管档案。

1.安全管理方面。

(1)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2)是否对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爆炸风险,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掌握爆炸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2.建构筑物方面。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是否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3.除尘系统方面。

(4)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5)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6)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

(7)除尘系统有无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8)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4.防火防爆方面。

(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10)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11)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包括灭火设备)。

(二)有限空间作业:各镇区、街道安监部门要组织人员按网格式全面排查,排查过程中要责任到人,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要求,在对2018年55家有限空间重点企业和2018年排摸出125家存在有限空间的企业逐一核查的基础上,扩大到其他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重点聚焦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进一步摸清底数和健全监管档案,及时调整辖区内有限空间企业数量,督促企业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和管控,将辖区内排查、核实的情况于5月20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监督二科。

1.安全管理方面。

(1)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是否确定了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否按规范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了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许可审批制度。

2.现场条件确认方面。

(3)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经相关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现场是否将存在有毒有害的空间隔开;是否按规范进行检测;作业现场是否有监护人员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是否配备相关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5)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连续监测。

(三)非煤矿山

1.露天矿山。

(1)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作业规程是否完善,作业现场是否存在“三违”作业现象。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健全,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和整改是否到位。

(3)是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

(5)矿区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图等图纸资料是否保存完好和更新。

(6)开采设计(方案)是否规范并严格落实,进行分台阶(或分层)开采,是否按规定要求控制坡面角。

(7)是否按规定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

(8)爆破作业是否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是否造成影响。

(9)是否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和对较大滑坡体进行了治理。

(10)排土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土作业是否有序规范。

(11)矿区运输道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设置合格的路挡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12)是否落实夏季高温、汛期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13)应急管理是否到位,应急队伍配置和人员培训及预案制定、演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是否齐全。

2.岩盐矿。

(14)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是否落实。

(1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检验、日常检查。

(16)电气系统各种保护、接地是否完好。

(17)机械设备裸露转动部位是否加装保护装置。

(四)金属冶炼。结合《金坛区金属冶炼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各镇区、街道安监部门分类召集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就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及如何对照规范标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内容进行专题讲解,要求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企业要按照检查内容,对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深入开展彻底的自查工作,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企业要聘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按时整改到位。企业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作为安全信用监管的依据。各镇区、街道于4月20日前上报涉爆粉尘、有限空间、金属冶炼企业清单,5月20日前上报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

(二)检查督查阶段(6月至10月底)。薛埠镇、直溪镇应对非煤矿山企业做到“全覆盖”检查执法。各镇区、街道安监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对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和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督查检查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隐患整改推进情况。各镇区、街道每月汇总执法检查情况,并将相关文书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止使用存在隐患设备或停产停业整改;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三)复查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各镇区、街道要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2018年以来各级执法部门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核查。区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对各辖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粉尘防爆、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镇区、街道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将各项要求纳入日常监管执法,用好“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公示曝光、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手段,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到位,避免检查督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镇区、街道既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也要强化行政执法工作,敢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动真碰硬,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真正让执法长“牙齿”。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联动,通过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方式给予严惩,推动问题和隐患的解决,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镇区、街道安监部门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粉尘防爆、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报表(附件2)报送区应急管理局。薛埠镇、直溪镇于2019年5月20日前报送非煤矿山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10月20日前报送非煤矿山检查督查阶段工作总结,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3)。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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