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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7539014950/2019-0000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安监〔2019〕5号 发布机构 金坛区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1-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安监〔2019〕5号
 

各镇区、街道安监部门:

现将《常州市金坛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116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贯彻落实,根据《常州市金坛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和《常州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指导意见》(常安监20197号)要求,制定金坛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常州市划定金坛禁放区内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65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成立金坛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韩巧生(局长)

副组长:孙伟良(副局长)

成  员:谢兆洪、李雪松、毛振新、王俊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监管一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1.规划布点(14—131日)。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要求,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重新核定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规划布点,禁放区内不再布点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且原有零售店的许可证到期后亦不再换发新证。

2.部署宣传(15—120日)。根据常州市政府通告要求、金坛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常州市安监局的指导意见,停止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工作,并立即部署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回收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区禁放办,确保禁放区禁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3.回收补贴清理(115—320日)。1)为提高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主动上交许可证以及各批发企业开展回购工作的积极性,依据常州市安监局的指导方案制定上缴补偿方案;(2)召开或告知并《烟花爆竹零售店业主禁放告知书》;(3)指导并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凭相关材料到区禁放办公室领取补贴款。

4、执法检查(11—220日)。各镇区、街道安监部门会同本区域公安派所、市场监管、城建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巡查,区安监局同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春节前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特别加大检查禁放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情况,对存在非法经营的店主或个人及时组织查处,对禁放区内上交许可证后仍继续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按非法经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回收处置(31—530日)。对回购的烟花爆竹监督批发公司按规定安全处置,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  各安监工作者务必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禁放区内许可证回收和烟花爆竹回购工作的顺利完成。

2.严格安全监管。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禁放区外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监管工作。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址外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禁止超量超品种存放烟花爆竹。

3.加强保障工作。开发区、西城街道、金城镇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专职负责禁放区烟花爆竹工作,其他镇、街道要明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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