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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指前镇“美丽庭院”评选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417Q/2019-0005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指前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指政发〔2019〕90 发布机构 指前镇
生成日期 2019-10-25 公开日期 2019-10-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指前镇“美丽庭院”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指前镇“美丽庭院”评选的通知
指政发〔2019〕90

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区妇联《关于开展“美丽庭院(阳台)”评选的通知》(坛妇发〔2019〕32号)和我镇《关于加快推进指前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指政发〔2019〕66号)文件精神,深化活动的开展,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营造庭院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居住环境和公共环境,全面推进美丽宜居村庄的建设,经研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美丽庭院”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镇各拟建宜居村、精品村村民。

二、评选标准

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形成有一定文化品位、美韵特色的庭院文化小品。广栽花草树木,庭院周边、房前屋后布满花草树木,既可以是宿根花卉和果树,也可以是春播花卉和其他乔灌木,美化绿化面积不少于庭院面积的30%。

庭院内保持整洁、干净,做到“门前三包”, 住宅周边无杂草、垃圾,无乱排放污水等污染周边环境现象,闲置未硬化的地面充分绿化,无黄土裸露现象。

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家庭成员文明素质高,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遵纪守法,履行村规民约,无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无刑事处罚、赌博、封建迷信活动。

三、评选原则和方法

1.评选原则:评选推荐要坚持好中选优、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2.参选方法:

(1)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由各村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实地考察审核确定后向镇妇联推荐报送候选庭院;个人自荐由个人或家庭按照评选条件、范围和对象,填写表格后,到所在村委进行报名,各村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原则,经实地考察审核确定后统一上报。

(2)专家评审:对申报的候选庭院进行初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30户“美丽庭院”,其中示范户若干名。

评选出的“美丽庭院”将以标注星级的方式悬挂在庭院门口。此次评选结果将纳入全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

四、报送要求

1.按要求填写《指前镇美丽庭院推荐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照片3—5张,各村推荐不少于3个,表格中的姓名请填报庭院女主人,庭院简介300字以内,相关电子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发至邮箱570713821@qq.com。联系人:丁玉华82751170;冯洁82751230。

2.报送的内容需真实有效,如被发现有作假嫌疑,将取消评选资格。

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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