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
为了更好地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的质量与水平,现将2019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予以公布,希认真对照执行。
一、纪检监察工作(25分)
(一)重视纪检监察工作(4分)
纪检监察工作台账齐全得2分;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按时参加镇纪委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并有记录得2分。台账不全扣2分,年度计划和总结少一项扣1分,无故不参加镇纪委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有一次扣1分。
(二)加强廉政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5分)
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经常性开展廉政文化宣讲和廉政谈话得2分;积极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并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得2分;配合驻村纪检员推广政策学习等工作得1分。不按要求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的扣1分,村书记对本村“两委”班子成员每年每人开展廉政约谈不足一次的扣1分。不配合上级巡视巡察的一次扣2分,不配合驻村纪检员开展工作的一次扣1分。
(三)切实做好纪检信访工作(5分)
积极主动配合镇纪委做好信访审查核实工作得5分;借故推诿拖延不配合镇纪委开展审查核实工作扣5分,同一个信访件因支部不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导致多次到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上访的不得参加年度评优。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5分)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对村组财务、产权交易、阳光扶贫、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村级代付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管理不力的有一项扣5分。村级2万元以上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的,一次扣5分。
(五)配合镇纪委案件审查审理工作及作风建设工作(6分)
积极主动向镇纪委提供案件线索得6分;发现党员违纪违法而隐瞒不报的扣6分。村干部被上级纪委作风督查发现有违反“八项规定”的一次扣6分,村干部被纪委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第一种形态的一次扣1分,村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一次扣6分且不得参加年度优胜村的评选。
二、组织工作(25分)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1分)
工作思路清晰,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年终完成基层党组织述职,无书面计划或无述职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二)基础工作(10分)
1、农村党(总)支部按照区委组织部基层党组织工作纪实手册要求,完成规定次数“三会一课”、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党内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等组织生活的开展和记录得6分,活动缺少一次扣0.5分。按照要求报送党建动态信息、评论文章,全年报送达12篇或录用达4篇得4分。报送未达12篇的,少一篇扣0.25分。全年录用未达1篇的,此项扣2分。各项累计扣分达6分,即取消条线评先评优资格。
2、企业党支部全年组织党员活动不少于4次得4分,无台账记录扣1分,少1次活动扣1分。组织健全得2分,不健全的不得分。班子团结协作、工作有合力得2分,不团结的不得分。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得2分。各项累计扣分达6分,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事业单位党支部全年组织党员活动不少于4次得4分,无台账记录扣1分,少1次活动扣1分。支部组织健全得2分,不健全的不得分。支部班子团结得2分,不团结的不得分。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得2分。上述各项累计扣分达6分,即取消条线评先评优资格。
(三)党员管理(4分)
党员活动签到规范,党员活动证的活动记录规范的得1分,党组织不按规定签到或记录,此项不得分。建立党员变动花名册,对党员转出、转入、发展、死亡情况及时统计并按季度上报得1分,少一次扣0.25分。强化党员接收审核,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得1分。因支部原因造成党员未成功报到的,党员管理项扣2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得1分。党(总)支部中,有新增失联党员的,党员管理项扣2分;有党员受党纪处分,党员管理项扣2分;有党员开除党籍,党员管理项不得分。
(四)制度建设(2分)
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得1分,未召开扣1分。每季度及时联系驻村领导或驻村干部到村调研,汇报党建工作情况的得1分。
(五)党员发展工作(4分)
严格规范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得1分。按期开展预备党员转正得1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工作,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组织培训得1分。连续两年未有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参加培训的此项不得分。新发展党员档案资料齐全、详细、规范得1分。支部考察后发现发展对象有不适宜发展的情形,自发现之日起15天内向镇组织办汇报,因支部审核不严导致无法正常发展的或因支部未及时上报导致无法及时变更发展计划的,党员发展项扣2分。新发展党员在预备期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党员发展项不得分。三年及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党员发展项不得分。
(六)党费上缴(4分)
每年1月15日前上报党员上一年度交纳党费明细,未及时上报交纳明细的扣2分。除失联党员外,党员无故不交纳党费,支部应及时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做好相应台账,支部未提醒教育或未建立台账的扣1分。党员每月按标准交纳党费,支部按季度交纳党费(一季度3月20日前,二季度6月20日前,三季度9月20日前,四季度12月20日前),未按时交纳党费的扣2分。党费明显低于标准扣3分,经督促不能改正,党费上缴项不得分。
三、宣传工作(25分)
(一)意识形态(14分)
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书记抓党建述职和组织生活会内容,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得2分;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各村以党组织为依托建立学习组织架构,积极运用多种手段,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完成推广任务得1分,完成活跃度任务得1分;及时完成镇党委下达的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得4分。每月上报一条信息(全年12条含图片、文字)得6分,每少提供一条扣0.5分,上报材料邮箱583274636@qq.com。
(二)学习贯彻(5分)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做好每双月学习日,留存工作台账资料并及时上报得2分,每少一次扣0.5分。积极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成立领导班子,制订规划并建好台账得1分,开展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和考评机制得1分,每少一项扣1分;深化党委“读书月”活动得1分。
(三)文明创建(6分)
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创建活动,并建立工作台账得2分;认真组织开展好每季度的“道德讲堂”活动,提升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留存工作台账资料并及时上报得2分;各单位遵照评选办法,积极培育、发现和宣传典型,每半年推荐“金坛好人”候选人1人全年共2人得2分,每少推荐一人扣1分。
四、统战工作(8分)
(一)基层统战队伍建设(1分)
成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统战工作得1分。
(二)服务中心工作(1分)
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好统战工作,充分发挥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亲属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挥他们侨联纽带作用,以侨引侨、引智、引资,使统战工作为镇经济发展服务得1分。
(三)信息工作(3分)
全年提供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信息不少于6条得3分。每少一条扣0.5分。
(四)民族宗教管理(3分)
依法取缔非法活动场所得2分,出现非法活动场所没有及时汇报并取缔的不得分。积极引导和帮助少数民族家庭脱贫得1分,未脱贫的不得分。
五、人武工作(8分)
完成兵役登记工作任务得2分,少完成1名扣0.5分。完成征兵工作任务得4分:其中完成进站体检人数得1分,少完成1名进站体检人数扣0.5分,扣完为止;完成征兵任务得3分,少完成一名扣1分,扣完为止。民兵预备役组织健全,完成军事训练任务得1分,不执行或完不成任务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政治工作和会议活动正常得1分。
六、群团工作(9分)
(一)共青团工作(3分)
团组织健全,正常开展团工作,团员名册、支部工作手册等台账资料齐全得2分;按要求报送材料得0.2分;自主开展、参与团组织活动得0.2分;完成“智慧团建”建设任务得0.3分,平台上线按未完成率扣分;完成团费收缴、团报团刊征订、信息工作任务各得0.3分。
(二)妇女儿童工作(3分)
1、宣传调研(0.6分):组织参加“三八”节纪念等活动,每周完成信息一篇,继续推进“与爱同行—社会儿女关爱弱势群体”,项目化、实事化、结对式帮扶空巢老人、单亲贫困母亲。做好调查研究并围绕家教、家风、家训积极上报各类先进典型。
2、组织建设(0.54分):推进“妇女儿童之家”与女性社会组织结对,大力培育实施社工公益服务项目,确保女性进“两委”工作,组织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参与妇联活动和重点工作,搭建互动交流平台。配合完成各类女性素质培训。
3、城乡建设 (0.45分):围绕“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开展1-2次有特色的活动;培育“巾帼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组织农村女经纪人、农村科技女能手开展培训、交流、观摩等活动;继续开展“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
4、权益维护(0.48分):拓展妇女议事制度,推动妇女关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实施“平安文明家庭创建工程”,开展空巢、失独家庭关爱行动,开展反家暴宣传,认真实施 “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妇女法制宣传,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5、妇儿工作(0.45分):配合镇妇联组织开展“六一”系列活动、帮困助学活动,凝聚社会力量关爱留守、流动、贫困儿童,继续推动妇女儿童8件实事中“两癌”项目工作全面开展筛查和防治知识的普及。深入开展宣传男女平等。
6、杂志征订(0.48分):宣传工具书《莫愁》征订。
(三)工会工作(3分)
1、组织民管(0.75分):工会组织网络齐全,职责明确。职工入会率98%。组织参加工会业务培训,有职工之家,同时有计划、总结。认真开展“两个信赖”创建活动,按要求开展“职代会”论文征文和民主协商活动。
2、法律、法规(0.75分):积极做好职工来信来访和12351维权热线转办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辖区内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职工群体性大事件处置工作,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和女职工合法权益。
3、劳动保护(0.6分):深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组织职工技术培训、职业技能操作比赛,积极参与镇总工会组织的“安康杯”及其他竞赛活动。贯彻落实《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4、制度保障(0.45分):实施送温暖工程,建立工会干部联系困难职工制度,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推进和落实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协助开展就业援助行动。
5、职工素质教育(0.45分):全面推进职工文化建设,继续开展“两争一树”活动,加强对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的培训,建立“职工书屋”。组织区域内职工培训、学习,提高技能并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比赛。
七、创先争优(附加分)
1、党建经验材料或典型宣传材料在区、市、省以上党报、条线报刊杂志发表或会议交流的分别加1分、3分、5分(同一材料按最高分级加分)。
2、超额完成征兵任务每多1名加1分;单独完成区应急任务,视难度和资金投入情况加1-2分;超额完成民兵训练人数和训练任务1次加0.5分。
3、支部被省市区有关部门表彰或列为工作试点的(如组工调研、特色活动等)加1-5分。
4、所在支部有入选“常州好人”加2分/人,入选“江苏好人”典型加4分/人,入选“中国好人”加8分/人。“道德模范”、“龙城先锋”等其他先进典型人物入选参照同等级别执行。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赵林华同志任组长,成员由韩寅飞、陆湘毅、孔令辉、薛金华、丁玉华、冯洁、孔隽斌等同志组成。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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