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 2018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关于提高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的意见》(苏组通〔2018〕1 号)和《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苏组通〔2018〕79 号)等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按照基本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各党(总)支部要组织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学习,把王继才同志先进事迹作为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学习内容,会前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体收看江苏先锋网视频《孤岛32年》。按照《常州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要求,对民主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规定稳妥做好组织处置。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 2019 年3月15日前完成,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镇组织办。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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