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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19年茅山革命老区省级帮扶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62P/2019-0005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9-11-27 公开日期 2019-11-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19年茅山革命老区省级帮扶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9年茅山革命老区省级帮扶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茅山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增强经济薄弱村脱贫致富能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苏农〔2018〕129号)和常州市扶贫办《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常扶办〔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茅山革命老区省级帮扶资金25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资金列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2019年“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项目的确定。按照当地扶贫标准和茅山革命老区范围,由村申报、镇初审、区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帮扶的经济薄弱村项目。

二、资金用途及报账。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天全面建立精准化扶贫机制的要求,本次下达帮扶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增收项目,主要用于物业用房、水泥场地和围墙等建设内容。财政资金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单位要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和合同完成各项建设目标,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向区扶贫办和财政局报送相关台账资料备案。

三、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0号)文件执行。区扶贫办、财政局是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成效。镇农经站、财政所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作用;项目单位根据此次下达的帮扶资金额度和资金用途,要及时开展各项建设任务,有序推进项目进度,确保2019年11月底前完工;项目实施方案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要调整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归整台账资料,并向区扶贫办、财政局申请项目验收。

附件:2019年茅山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分配表

常州市金坛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9年9月19日

附件:

2019年茅山革命老区省级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总投资

省级补助资金

备注

薛埠镇山蓬

村委

山蓬村物业用房项目

物业用房1200平方米,水泥场地1000平方米,围墙300米等。

35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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