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9〕27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贷款银行确认和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确认金坛区高新养殖场符合相关条件,拟贴息金额人民币10万元,并按程序报上级复核审批。现将企业名单及贴息金额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19年10月23日—10月29日内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金坛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82328723;金坛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80189166。
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金坛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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