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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优化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62P/2019-0002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农发〔2019〕113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9-07-25 公开日期 2019-07-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优化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调整优化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农发〔2019〕113号

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经发办、农业农村办)、农药经营单位、农药使用者:

为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8〕18号)、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任务与资金的通知》(常农计〔2018〕48号)文件精神,按照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任务与资金的通知》(坛财联字〔2018〕219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4月18日印发了《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坛农发〔2019〕64号)。自该项工作启动以来,我局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协助回收单位与各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固废处置企业对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经研究,我局决定对《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下称“原方案”)进行调整,原方案自新方案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新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4日

附件:

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新方案

一、实施范围

金坛全区。

二、实施内容

按照“企业负责、政府监管、适当补助、广泛宣传”的思路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落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最终实现农药使用者愿意回收、农药生产和经营者自觉回收,防止农药、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一)强化法律宣传。《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即回收售出农药的包装废弃物是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得拒绝回收。为此,首先要加强法律宣传,使每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知晓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有关法律规定,增强守法、用法意识,履行相关义务、维护自身权益,发挥好监督作用。

(二)抓住关键少数。农药批发企业、经营规模较大的零售门店是全区农药经营者的龙头,也是全区范围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终端。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重点责任企业名录(附件1),摸清他们的销售规模,加强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政策引导,激发他们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设置回收暂存点。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方便、安全、环保”的原则在经营场所、仓储场所设置农药废弃物回收暂处,并实行瓶袋分离;农药包装物回收重点责任企业要按照“集中、方便、安全、环保”的原则,至少建立1个农药包装物回收暂存点(含合作建立),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回收暂存点应合理布局,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暂存于专门场所或容器,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实行瓶袋分离,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将食品与农药包装废弃物混合贮存。各回收暂存点应由专人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负责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类型、重量、运出日期等信息。

(四)规范运输与处置。回收的农药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由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自行承担。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环保审批工作,帮助对接有资质的农药废弃物处置企业。鼓励各农药批发企业以行业协会、联合体等形式与运输、处置企业进行集中谈判、统一采购,降低运输和处置成本。

(五)建立补助机制。建立以处置量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回收处置成本及激励作用的补助机制,提高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回收积极性。补助对象为承担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费用的农药经营者(下称“回收主体”),不包括农药生产企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申报备案。2019年7月30日前,回收主体重新填写《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备案表》(附件2)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2.提交年度回收处置情况相关材料。回收主体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补助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农药包装废弃物送处置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及有关凭证(环保部门审批单,处置费、运输费发票原件,处置、运输协议,处置企业有关记录、台账等)、回收主体内部关于有偿回收的文件(需提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备,以便开展宣传)及支出清单和支出凭证、农药包装废弃物出入库记录(参考格式见附件5)等。

3.审核与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补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各回收主体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情况在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核算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

三、经费预算

项目资金35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计划安排不超过3.5万元用于宣传资料(含横幅等)印发、组织培训观摩、开展走访巡查用车、会议、考核验收等相关工作支出,实用实报;其余资金(下称“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回收主体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购买打包机、垃圾(废弃物)回收桶、包装袋等相关物资并以奖励形式配发。补助流程如下:

第一轮:按处置量(以发票、处置企业有关记录、台账为准,下同)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补助资金/各回收主体处置量总和”,各回收主体本轮可获补助金额不超过该主体2019年度用于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的运费和处置费用之和。其中,运费指从回收暂存点直接运到处置厂的费用,处置费指处置企业专业处理的费用。

第二轮:若第一轮各主体可获补助金额总和低于“补助资金”,则以处置量为依据追加补助,用于补贴回收主体开展有偿回收产生的费用,补助标准为“第一轮剩余资金/各回收主体处置量总和”,以10元/公斤为上限,同时各回收主体本轮可获补助金额不超过该主体本年度开展有偿回收产生的总费用。

第三轮:若前两轮各主体可获补助金额总和仍低于“补助资金”,则剩余资金用于购买打包机、垃圾(废弃物)回收桶、包装袋等相关物资,按处置量多少奖励给各回收主体,并由回收主体留作自用或配发到其合作回收点。

四、实施进度

本方案印发前,按原方案。本方案印发后的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2019年7-11月,每月调度各企业回收、处置情况,持续广泛开展宣传,适时开展走访调查。

2019年12月,督促各回收主体准备年度回收处置情况相关材料,开展审核、公示,核算、发放补助资金。

五、绩效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1

投入指标

资金投入管理指标

投入财政资金

≤35万元

2

政策管理指标

制定考核补助政策

1项

3

产出指标

数量

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农药批发企业

≥2家

4

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暂存点

≥2个

5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

≥5吨

6

影响力目标

满意度指标

农药使用者满意度

≥80%

7

农药经营者满意度

≥80%

六、组织管理

(一)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监督指导

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督查指导,协调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农业农村办、经发办)要落实专人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重点做好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回收暂存点日常巡查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性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业生态建设合力。

(四)主体如实申报,杜绝弄虚作假

各农药经营单位应及时、如实提交补助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补助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明示。

全文及附件:坛农发[2019]113号-关于调整优化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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