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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19-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62P/2019-0002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常农计〔2019〕17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19-06-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19-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19-2020年)的通知
常农计〔2019〕17号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着力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常州乡村振兴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常发〔2019〕1号)文件精神,我们编制了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19-2020年),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省级项目参照本文件执行。

一、项目补助原则和类型

2019-2020年,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分“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两大类,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程序、注重绩效、择优补助的原则,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省级农业重点项目及资金使用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组织实施;一般性项目及资金的使用纳入我市“先建后补”类项目管理。

“先建后补”类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以奖代补”类项目:星级合作社示范社奖补、优秀家庭农场奖补、“三个十”重点农民合作社(村办合作农场)奖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奖补等。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先建后补”类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申报。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网站进行信息注册及项目申报,并按要求上传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格式,线下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同时报送。线上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1日-7月20日。

2.镇级受理。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并在收到项目申报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现场查看和线上受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别通过线上线下流程提交给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线上平台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受理信息。

3.辖市区审核。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在接到镇(街道)受理项目的线上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报项目的县级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线上平台及时反馈审核信息;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建档备案,及时线上向市级提交项目信息;同步完成向市级行文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的上报工作。

4.市级评审入库。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在收到辖市(区)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辖市(区)申报项目的审核,对通过市级审核的项目择优入库备案。

5.项目审计。入库备案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计或财务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同步在项目管理系统反馈审计信息和审定结果。市和辖市(区)农业农村及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计的跟踪服务指导。

6.项目补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完成的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有关情况,及时组织项目补助复核工作。对通过复核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会商,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7.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以奖代补”类示范项目管理要求

遵照本指南明确的相关文件规定,按程序办理,奖补资金按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下拨。

三、其他说明

1. “先建后补”类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技术转让费、土地租金和培训、专家、差旅、会议、产品包装、劳务支出、非货运车辆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费用;土方投入严格控制在总投入的5%以内;隐蔽工程不列入总投资额范围。

2.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网络平台流程,严格申报时间期限。项目建设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项目经线上申报,镇(街道)、辖市(区)和市级审核通过,入库备案后,不得进行变更和修改。若信息申报不实,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3.备案入库项目未通过专项审计核查的,或“先建后补”项目最终核减资金超过申报总投资15%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

4.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农经项目: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2)项目备案入库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或申请取消项目申报的;

(3)工程审计核减率超过申报总投资20%的。

5.项目审计费用由市级承担。

具体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联系电话:85682266;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处,联系电话:85680716;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电话:85680711。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电话:85681860。技术支持(咨询):江苏同步软件,联系电话:85286990。

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如遭遇滋扰、阻挠等情况,请及时向当地扫黑办反映,或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1667961。

附件:1. 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19-2020年)

2. 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书(“先建后补类”)

3. 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附报材料

4. 常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基本信息表

5. 常州市农民合作社星级认定申报表(“以奖代补类”)

6. 常州市优秀家庭农场认定申报表(“以奖代补类”)

7. 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补助项目汇总表

8. 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7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19-2020年)的通知.doc (点击下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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