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经发办、农业农村办)、农药经营单位、农药使用者:
为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8〕18号)、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任务与资金的通知》(常农计〔2018〕48号)文件精神,按照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任务与资金的通知》(坛财联字〔2018〕219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8日
附件:
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金坛全区。
二、实施内容
按照“企业负责、政府监管、适当补助、广泛宣传”的思路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落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最终实现农药使用者愿意回收、农药生产和经营者自觉回收,防止农药、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一)强化法律宣传。《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即回收售出农药的包装废弃物是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得拒绝回收。为此,首先要加强法律宣传,使每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知晓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有关法律规定,增强守法、用法意识,履行相关义务、维护自身权益,发挥好监督作用。
(二)抓住关键少数。农药批发企业、经营规模较大的零售门店是全区农药经营者的龙头,也是全区范围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终端。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重点责任企业名录(附件1),摸清他们的销售规模,加强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政策引导,激发他们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设置回收暂存点。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方便、安全、环保”的原则在经营场所、仓储场所设置农药废弃物回收暂处,并实行瓶袋分离;农药包装物回收重点责任企业要按照“集中、方便、安全、环保”的原则,至少建立1个农药包装物回收暂存点,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回收暂存点应合理布局,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暂存于专门场所或容器,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实行瓶袋分离,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将食品与农药包装废弃物混合贮存。各回收暂存点应由专人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负责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类型、重量、运出日期等信息。
(四)规范运输与处置。回收的农药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由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自行承担。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环保审批工作,帮助对接有资质的农药废弃物处置企业。鼓励各农药批发企业以行业协会、联合体等形式与运输、处置企业进行集中谈判、统一采购,降低运输和处置成本。
(五)实行考核补助。在加强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建立以回收处置量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回收处置率、回收处置成本等的考核奖补机制,提高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回收积极性。补助对象为承担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费用的农药经营者(下称回收主体),不包括农药生产企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申报备案。2019年5月30日前,回收主体填写《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备案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至回收暂存点所在镇(街道)农业部门,一份镇(街道)农业部门留存,一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2.提交年度回收处置情况相关材料。回收主体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补助申报表(附件3)及上年度(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以处置时间为准)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有关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有关材料包括农药包装废弃物出入库记录(参考格式见附件4)、处置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及有关凭证(处置费、运输费发票原件、处置回执单等)、反映农药销售额的有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及折算依据、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与农药包装物回收相关的磅秤、打包机、灭火器发票原件及相关照片。
3.考核打分。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依据各回收主体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考核、评分,以得分情况作为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评分表见附件6。
4.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将各回收主体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情况在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核算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
三、经费预算
项目资金35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全部用于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补助。
补助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处置农药包装物产生的相关费用。采用三轮补助法。
第一轮:按考核得分补助,每分补贴金额为“35万元/各回收主体得分总和”,但每个回收主体第一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主体考核年度用于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的运费和处置费用之和。其中,运费指直接运到处置厂的费用,处置费指处置企业专业处理的费用。
第二轮:若采用第一轮补助方案核算补助后,资金有节余,则以处置量为依据追加补助,用于补贴回收主体在回收点建设管理、包装物收集、鼓励农药零售门店和农药使用者和回收农药包装物等方面产生的费用,补助标准为“结余资金/各回收主体处置量总和”,但每个回收主体第二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主体2019年与农药经营相关的纳税总额(经营多种商品的,需要扣除其他商品经营纳税额)。
第三轮:若采用第二轮补助方案核算补助后,资金仍有节余,则以回收主体于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与农药包装物回收相关的磅秤、打包机、灭火器总金额为依据追加补助,补助标准为“结余资金/各回收主体购置相关设备总金额”,但每个回收主体第三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主体购置相关设备总金额。
若采用三轮补助方案后,仍有资金节余,则退回区财政。
四、实施进度
2019年4月,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企业动员部署会和农药使用者培训会,宣传农药包装物回收政策。
2019年5月,敦促农药包装物回收重点责任企业于5月底前上报《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备案表》,协助企业建立回收暂存点、对接处置单位。
2019年6月,巡查各回收暂存点,确保安全、环保。
2019年7-11月,每月调度各企业回收、处置情况,持续广泛开展宣传。
2019年12月,督促各回收主体准备年度回收处置情况相关材料,必要时组织座谈会。
2020年1-2月,组织考核、公示,核算、发放补助资金。
五、绩效目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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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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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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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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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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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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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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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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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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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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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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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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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考核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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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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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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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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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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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农药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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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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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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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暂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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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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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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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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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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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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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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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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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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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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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使用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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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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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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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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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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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管理
(一)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监督考核
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督查指导,协调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农业农村办、经发办)要落实专人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重点做好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回收暂存点日常巡查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性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业生态建设合力。
(四)主体如实申报,杜绝弄虚作假
各农药经营单位应及时、如实提交补助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补助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明示。
附件:1.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重点责任企业名录(2019年)
2.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备案表
3.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补助申报表
4.农药包装废弃物出入库记录(参考)
5.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情况汇总表
6.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考核评分表
附件1:
金坛区农药包装物回收重点责任企业名录(2019年)
1.常州市金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2.常州市金坛区植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常州金坛丰乐农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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