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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区级农机社会化维修点评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62P/2019-0000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农发〔2019〕46号 发布机构 农林局
生成日期 2019-03-07 公开日期 2019-03-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区级农机社会化维修点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区级农机社会化维修点评定工作的通知
坛农发〔2019〕46号

各镇(街道)农服站(经发办、农业农村办),各有关单位:

农业机械化事业是支撑现代农业的发展支柱,农机维修又是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保障体系。近年来我区农机装备的维修能力和水平滞后于农机化事业发展的矛盾已经凸显出来,主要体现在农机维修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为加强区域性农机维修社会化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文件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劲社会力量参与农机维修社会化服务。经研究,决定设立若干个区级农机社会化维修点,并制订相关考评办法,年底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补。现就区级农机社会化维修点资格申报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机社会化维修服务工作,且具备原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三级(含)以上条件的农机销售企业、维修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申报时间与程序、时效

自愿申报:申报材料于2019年3月30日前报区农机管理部门,由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对其服务能力进行资格评定。

时效:本轮区级农机社会化维修点资格通过评定确认后,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两年内可参加金坛区农机社会化维修服务考评。

三、申报条件

1、从事农机社会化维修服务工作,维修水平应达到原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三级(含)以上条件,具备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常运行且信誉良好。

2、维修场地面积应≥100平方米,停车场地应为水泥(砖地或砂石)路面,表面平整,不积水。            

3、具备一定数量农机配件储存与供应能力,维修点各类农机配件库存总价值在10万元以上。

4、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持证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初级农机修理工职业资格证书1人以上,中级修理工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1人。

5、提供工时与收费标准的上墙图片,并能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维修记录。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区级农机社会化维修点申报表(附件1)

3、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附件2)

4、库存维修配件清单(附件3)

5、主要从业人员名册和职业资格证明(附件4)

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

2019年3月7日

全文及附件:关于开展区级农机社会化维修点评定工作的通知.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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