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服站(农业农村办、经发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杠杆作用,推进我区水稻集中育供秧工作,提升水稻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推动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制定了《金坛区水稻规模化集中育供秧基地补助方案(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金坛区水稻规模化集中育供秧基地补助方案(2017-2020年)
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
2017年3月9日
金坛区水稻规模化集中育供秧基地补助方案
(2017-2020年)
建设一批规模适中、配套设施完善、育秧技术先进、抵御风险能力强的高标准水稻集中育供秧基地是优化品种布局、提升水稻生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实现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为了推动我区水稻集中育供秧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任务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类项目资金,加大对规模化集中育供秧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促使育秧规模小、质量差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由自育秧向合作育秧或购买商品秧转变,形成数量充足、规模适度、空间布局合理、标准化程度高的集中育供秧网络。力争到2020年,全区秧田面积10亩以上的高标准集中育供秧基地数量达到70家,集中育供秧占比达到70%以上。
二、补助内容
利用区“粮食生产提质增效和高效渔业竞赛”专项资金,重点补助新建规模化集中育供秧基地和规模化集中育供秧基地田间路(埂)渠硬化改造两个方面。
(一)新建规模化集中育供秧基地
1、补助对象。原则上为集中连片育秧秧田面积[不包括四周路(埂)、渠)]10亩及以上的集中育供秧基地建设主体,且该基地必须配备相应的育秧播种设备、硬盘、基质等物资装备,缺少任何一项均不予补助。以往享受过该项补助的育秧点(含换址新建、扩建)不予补助。
2、补助标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根据建成的育秧基地实际秧田面积[不包括四周路(埂)、渠],每亩补助不超过2000元;秧田面积超过30亩的,按30亩补助,即最高补助6万元。
3、补助流程。建设主体填写申报备案表(格式见附表1),经镇(街道)农业部门审核后提交给区农林局,育秧期间区农林局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确认,并出具核查表(格式见附表2),年底统一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新建规模化集中育供秧基地同时进行田间路(埂)、渠硬化的,只要提交规模化集中育供秧基地田间路(埂)渠硬化改造补助申报备案表(格式见附表3)即可,核查表也以规模化集中育供秧基地田间路(埂)渠硬化改造核查表(格式见附表4)为准。
(二)规模化集中育供秧基地田间路(埂)渠硬化改造
1、补助对象。在符合上述规模化集中育秧基地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全部以自筹资金进行田间路(埂)渠硬化改造的建设主体。由其他项目资金建设或享受过该项补助的育秧点(含改、扩建)原则上不予补助。
2、补助依据。田间水泥路(埂)、渠建设规模,具体如下:
(1)田间水泥路。只要确保秧田中每一个位点与最近一条水泥路的距离不超过30米即可,不必要建设的水泥路不列入补助范围;秧田间水泥路宽度不低于2.0米,厚度不低于10厘米;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补助,达到标准的统一按长度补助(不考虑宽度和厚度)。
(2)田间水泥埂。供行人和小型机械通行的水泥田埂的宽度不低于40厘米,厚度不低于10厘米;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补助,达到标准的统一按长度补助(不考虑宽度和厚度)。
(3)田间防渗渠。应确保每块秧田均可单独排灌,上口宽度不低于30厘米、深度不低于30厘米;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补助;达到标准的,统一长度补助(不考虑宽度和深度)。
3、补助流程。建设主体填写规模化集中育供秧基地田间路(埂)渠硬化改造补助申报备案表(格式见附表3),经镇(街道)农业部门审核后提交给区农林局,建设完工后区农林局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确认,并出具核查表(格式见附表4),年底统一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指导。各镇(街道)要切实增强对水稻集中育供秧基地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制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布点,广泛宣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推进水稻育秧迈向集中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逐步淘汰育秧技术落后、秧苗质量差的小育秧点。同时,要加强对育秧基地的技术服务,指导育秧组织优化管理,合理安排育秧计划,确保关键技术应用到位。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主动和育秧基地建设主体对接,了解他们的意向,指导他们及时、如实填写申报备案表,并跟踪建设进展情况。在建设完工后,及时向区农林局提出核查验收申请。
全文及附件:关于印发金坛区水稻规模化集中育供秧基地补助方案(2017-2010年)的通知.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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