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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41154G/2019-0000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西城街道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西街发﹝2019﹞3号 发布机构 西城街道
生成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19-0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西街发﹝2019﹞3号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现将《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坛政办发〔2019〕4号)文件要求,为全力做好我辖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宣传引导、贯穿始终,源头管控、严查严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政府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主力军作用,全面落实禁放区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全方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要求,杜绝非法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有效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禁放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四至范围: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见附件)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协调推进全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立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主任林燕同志任组长,分管副主任蒋玉新同志、西城派出所栾留康同志、滨湖派出所严冬同志任副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城管西城中队及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各村委书记、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办,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在街道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我街道的禁放工作,制定禁放工作方案,落实禁放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建立“街道-社区(村)”两级联动机制,责任落实到基层社区网格单元;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不再经营的零售网点库存烟花爆竹产品予以回购处理,对市民存放在家中的烟花爆竹以实物置换,集中存放、安全处置;公安、城管和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督导,依法查处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1、党政办: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方案,组织各文明单位加强职工宣传教育,落实禁放烟花爆竹的自觉行动,指导我街道新闻媒体、网络运行商等做好禁放宣传、新闻报道。负责组织街道机关部门开展禁放宣传,通过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发挥党员干部,机关部门示范带头作用。

2、西城所、滨湖所:牵头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配合安监部门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

3、安监办:负责配合区安监局依法妥善处置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存量烟花爆竹,配合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加强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4、城管西城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的禁放宣传教育,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劝阻。

5、环保办:配合区环保局开展燃气烟花爆竹对大气影响分析,发布空气质量超标预警指令信息。

6、市场监管局西城分局:负责对企业、商户加强禁放宣传教育。

7、建设办:配合住建委对禁放区域内纳入监管建筑工地的禁放宣传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放规定。

8、文教卫:负责配合区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9、民政办:负责配合民政局对婚姻登记、殡仪馆、公墓等单位开展禁放宣传,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禁放规定。

10、财审办:负责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11、各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辖区内禁放网格监管和巡查,开展禁放宣传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开展集中宣传。在主要街道、小区、繁华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设置宣传台、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时间集中、内容集中、人员集中的禁放主题宣传活动,新闻报道要同步跟进,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二是抓好全面宣传。要在沿街商铺、宾馆酒店、商场、旅游景点、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禁放宣传。各村委、社区要在新村小区、街巷出入口设置禁放标识牌。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工遵守禁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媒体专题宣传。通过网站、广播、报刊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博等多种形式,对禁放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二)源头堵控,严查严打。各执法部门要立足各自阵地,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特别是加强禁放和非禁放区域交接处的检查管控。同时坚决遏制非禁放区域一证多点、集中出摊、连片销售的现象。城管部门要重点加强街道面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清查。

(三)严格执法、从严惩治。对于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全面震慑违法人员,推动《通告》的贯彻实施。一是加大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公安部门对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的,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在禁放单位及周边燃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阻碍执法的,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违法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安监部门要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的,城管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三是加强典型案例的曝光。对查获的非法销售、运输、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要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全媒体进行曝光,警示违法。

(四)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禁放责任,全面动员社会力量,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一是明确主体责任。禁燃区域内的村委(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禁放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禁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具体负责,着力构建街道、社区二级禁放管控网格。要制定周密详实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将管控任务分解到每个人,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小街小巷、每个新村小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二是突出重点管控。各部门,各村委、社区要细致排查禁放区域内宾馆饭店、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重点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确保禁放工作切实有效。三是全面动员组织。相关部门要全面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建禁放志愿者队伍,确保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布建有管控人员。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织参加社区“党员禁放志愿者”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部署落实。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全区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街道各部门、各村委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街道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发挥街道对禁放工作的主导作用,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我街道社会公共安全及环境卫生维持较高水平。

(二)强化职责履行,健全常态机制。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管辖区、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要建立本地区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社会管理、路面巡防等工作,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和管控工作。

(三)严格督查奖惩,推动责任落实。为抓好禁放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工作落实有力有效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金坛区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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